发生劳动争议,应及时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。昨日,市一中院逐一点破10种用工“陷阱”,并为劳动者支招。
“劳动就业过程中,一定要增强维权意识。”市一中院法官逐一点破了10种用工“陷阱”: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;拖欠工资;工资过低;因用人单位原因停工时拒不发放工资及生活费;克扣加班工资;违法收取定金、保证金或扣留身份证;随意解除劳动合同;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;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;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。
同时,市一中院法官提醒劳动者,在职介所求职时,应注意审查职介所是否合法,发生争议后应申请劳动争议裁决,如上当受骗可依法举报或者投诉。尽量与发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,可依法举报。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,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,一定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时限。(记者 张雪峰 刘 洋 实习生 邓国玺)
来源:华龙网
小心10种用工“陷阱”
文思谷
人气:1.89W
猜你喜欢
- 12010年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心得体会
- 2要保持一种“空杯心态”
- 3四种方法解救职业人“价”“值”风波
- 4“体育、艺术2+1”2016-2017年度工作计划
- 5求职处处有陷阱,用案例告诉你!
- 6签约须知-小心用人单位在“四金”上玩花头
- 7小心用工“陷阱”
- 8[面试]这10种行为会让面试变“杯具”
- 9你属于哪种“跳槽”心态?
- 102011年暑期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个人总结与心得
- 112010年暑期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心得体会
- 12职场容易忽视的心理陷阱
- 13中国是否陷入流动性陷阱
- 1480后女博士回乡当中学教师 被指为“大材小用”
- 15陷阱诗歌
- 16求职需谨慎,谨防试用期陷阱
- 17利用三种途径突破职场“水泥顶”
- 182010年暑假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心得体会